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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有一些配樂經驗的作曲家,很有可能碰過類似的情況,就是你的客戶非常非常喜歡某首參考音樂,但礙於版權或是預算考量,請你寫一首差不多感覺的曲子,只要不要害他被告就好了。

參考音樂的難處

很久以前有介紹過參考音樂,在好萊塢業界叫做temp music,指的就是音樂編輯或是導演,他們會先幫電影的某些片段貼上一些現成的音樂。

這些音樂可能來自別的電影配樂、某些樂團的音樂、古典樂、流行樂等等,畢竟每個人對於某種情緒的解釋都不太一樣,可能我心目中的浪漫是1940年代的爵士樂,但客戶心中的浪漫是2000年的華語流行歌。

這時候參考音樂就更能讓大家達成共識,了解到客戶想要的感覺是什麼,提供參考音樂是非常非常常見的工作方式,我自己工作時也盡量都會用參考音樂來和對方溝通。

但是就像文章開頭說的,參考音樂雖然方便,但有些時候反而會成為你作起曲來綁手綁腳的束縛,而且「要你寫的和某首曲子九成像」並不是什麼太特殊的情況,而是常常會遇到客戶這麼要求的。

甚至有時候參考音樂最終變成了電影中使用的音樂,例如在《異星入境(Arrival)》,導演放的參考音樂就是極簡主義的名曲On The Nature of Daylight

但據說作曲家Jóhann Jóhannsson在嘗試過後,和導演Denis Villeneuve說他寫不出比這首更好的曲子,於是最後On The Nature of Daylight就成了這部電影非常重要的聲音,鋒芒甚至蓋過了Jóhannsson充滿想法和創意的配樂。

什麼是抄襲?

回到今天的主題,首先我們要來定義什麼是抄襲? 音樂的抄襲是一個蠻難界定的主題,每個國家法律所定的抄襲範圍也不一樣,有些國家規定不可以有幾個連續的音符是相同的、有些國家則是規定不可以超過幾個小節。

從大致的規定來看,大部分對於抄襲的定義都主要放在「旋律」,當我們指控某首歌抄另一首時,也大多都是從旋律來定義。

不過,音樂可不只有旋律,和聲、音色、節奏都是音樂組成的元素,但為什麼抄襲卻只能把焦點放在旋律上呢?

很多音樂類型都有固定的和聲方式或特殊節奏律動,要是和聲也被放進抄襲項目的話,那像藍調12小節的音樂家大概要互相告到世界末日了。

節奏也是,例如Funk的16分音符切分就是他標誌性的演奏方式,你只要聽到節奏就知道「啊這就是funk啊!」,要是節奏被歸類在抄襲項目,那Funk、Tango、House blah blah 等充滿節奏感的曲風大概要少掉八成的曲目了吧!

更別說音色了,古典樂團都有各種編制,你能說弦樂四重奏只能存在一首,因為有人最先用過這個音色編制了嗎?

這就是可以鑽的漏洞

所以回到了文章最初碰到的情況,當客戶要求你寫出類似的音樂時,和聲、節奏和音色就是你可以去鑽的漏洞。

以我個人來說,通常要我寫出類似感覺的曲子時,第一步就是會先盡量選用和參考曲目差不多的配器編制,他是搖滾樂當然就用樂團編制、是鋼琴曲當然不會選用馬林巴當主要樂器,特別是某些音樂類型特別著重在音色上,當你的配器選對了,曲子的味道就出來一半了。

再來就會找找與參考曲目差不多的和弦進行,例如爵士樂當然會找2-5-1、最流行的4 chord songs就用1-5-6-4…等等等。

當你的和聲與配器做出來,那曲子的氛圍和架構基本上就和參考曲目已經差不多了,最後可能就看看參考音樂的旋律用的是什麼音階,然後再用同樣的音階來寫出新的旋律,基本上就不太會有抄襲的問題。

做這個並不好玩

雖然提供了你碰到客戶要求你抄參考音樂但不要害他被告的一點解法,但是我還是不得不說,寫這樣的東西一點都不好玩。

如果要我抄的是一個很有趣、有想法的曲子,可能在參考原曲製作的過程中能讓我學到很多之前沒想過的東西。

但如果要抄的是一首超無聊的芭樂音樂,基本上就是眼神死的趕快把曲子做一做,腦中想的都是等等要拿這稿費去吃哪家披薩,然後寫完就把這首給忘了。

然而,這樣的情況在世界各地都是常態,幾年前在黑暗騎士、全面啟動這些電影跟配樂紅的要命的時候,當時好萊塢一大票電影的temp music都是Hans Zimmer的音樂。

幾個我以前參加過的大師班、或是來課堂上課座的作曲家們都有提過這件事,有點無奈的說當時有好幾年的時間,他都一直要抄Zimmer的音樂,因為導演要求的也只能照辦。

但反過來想,每個行業都有每個行業的缺點,身為配樂家一定也會碰到自己不喜歡寫的音樂類型,不過能夠靠自己最喜歡的作曲維生,甚至過上不錯的生活,其實也沒什麼好挑惕的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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